9月起如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 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最后更新:2015-07-21 23:24:00来源:
澎湃新闻记者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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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发现政府部门对环境违法监管不力,将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澎湃新闻记者 赵昀 图
 
9月1日起,你如果发现政府部门对环境违法监管不力,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这是环保部最近通过的一项法令中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指“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即各级政府中的监察部门。
 
7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获悉,该部近日印发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保部宣传教育司主要负责人介绍,《办法》是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保部部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参与越来越频繁,一些问题随之凸显。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公众对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渠道并不明晰,“不知道该通过何种途径来主张自己的环境权益,往往通过闹事获得关注,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一再发生。”
 
前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让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参与渠道更加通畅透明,参与程度更加全面深入。
 
该负责人称,《办法》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了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途径,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为调动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办法》还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办法》还提出,环保部门可以对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予以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该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立法依据,为贯彻落实《办法》,环保部将定期到各地进行指导、检查,建立公众参与示范试点,带动全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开展。 此外,环保部还将组织对社会公众,包括环保社会组织的环保综合能力培训,提高他们有效参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