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事故追责:12名责任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最后更新:2015-12-28 20:34:12来源:@深圳公安
据@深圳公安 12月28日消息,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益相龙)等企业负责人及滑坡事故相关责任人共1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新华网此前消息,发生事故的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是深圳市光明新区2013年7月在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绿威物业)。2013年7月23日,深圳绿威物业与深圳益相龙签订“合作协议”,将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项目转让给了深圳益相龙。
 
在这份“合作协议”第二条第2款规定,深圳绿威物业中标后,负责将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市场化运营“转让”给益相龙公司经营管理,深圳绿威物业则一次性收取75万元的“合作管理费”。双方约定,项目的盈亏、安全责任均由深圳益相龙承担。
 
工商资料显示,深圳益相龙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龙华美,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余泥、渣土及建筑垃圾受纳场、纯土受纳场的管理等。
 
深圳滑坡事故时间表
 
12月20日11时40分许,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截至12月26日,滑坡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仍有75人失联。
 
12月23日,深圳滑坡事件中首位幸存者田泽明被困67小时后获救。
 
12月25日,国务院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12月25日,在当地举行的发布会上,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深圳市长许勤鞠躬道歉。
 
12月26日,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深圳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强调,调查结论要给家属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12月26日,最高检派员介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并与广东省检察机关已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12月26日,深圳滑坡事故遇难者的“头七”祭日,搜救现场所有人员向事故中的遇难者默哀,救援的工程设备鸣笛,表达对逝者的哀思。
 
12月27日,@深圳南山公安12月28日消息称,27日21时,公安机关接报称,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有人坠楼。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现查明,坠楼者系自杀身亡,排除他杀。死者身份为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某某。(来源:新华社报道和当地官方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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