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北京市电动汽车实行充电服务收费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0:45来源:科技日报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消息,自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电动汽车将实行充电服务收费,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1668号)精神,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于6月1日启动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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