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下周宣判 被视为专车是否合法化风向标

最后更新:2015-09-08 22:38:09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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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专车第一案”——滴滴专车司机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下称“济南客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即将宣判。不管判决结果最终是否支持专车司机,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判定专车是否合法化的一个风向标。

而就在此时,界面新闻记者7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官方微博获悉,由于专车司机王先生在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营运的过程中被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处罚1万元,为此其将打车软件的经营者——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处罚罚金,并退还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交纳的管理费用。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王先生诉称,“滴滴打车”系被告经营的手机软件,由于自己多次收到被告的短信邀请,他于2015年7月10日上传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信息,在其软件平台上开通滴滴司机运营资质。今年8月12日,他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乘客运送至欢乐谷景区地铁站时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检查,因所驾驶车辆无出租车许可证件、收取了乘客通过微信支付的车费,而被认定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王先生认为,他按照被告要求,在被告经营的打车软件平台上开通司机运营资质并向被告交纳20%的管理费用,已经和被告形成合同关系。被告应了解相关道路交通运营的管理规定,因此他所缴纳的罚款应由被告承担。此外,因为被告未能尽到对原告管理的义务,应退还原告先前交纳的管理费用。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边是专车市场如火如荼的“烧钱大战”,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尝试并习惯于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而另一边则是在国内出租车市场特许经营体制下,围绕专车究竟是否具有营运资质而引发的种种纷争。“专车”概念的出现在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一直处于被官方“约谈”的风口浪尖之上,在法律上究竟应如何定义“专车”成为当下舆论关注的焦点。

正是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今年6月17日,负责审理“专车第一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为由,宣布延期三个月作出判决。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因此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4月15日,该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专车司机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坚持认为,被告济南客管中心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并不具备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专车”和“打车软件”作为新生事物,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释义,执法人员的判断标准存在疑问。由于济南客管中心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错误,因而在未认定当事人存在出租车营运行为的基础上,根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做出处罚是犯了逻辑错误。

最终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审判长陈卫东宣布合议庭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供述,另期做出宣判。

“无论法院判决陈超胜诉或者败诉,都将是对专车的一个确定说法。”李文谦表示,“如今专车合法化问题正处于‘风口浪尖’,法院目前作出判决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任何结果都可能被媒体或者公众放大解读。因此,案件才会被申请延期,换个角度看,如果把这起案件当成是简单的非法运营,也就没必要申请延期这么复杂了。”

的确,本案的案情其实简单明了,但是背后涉及的利益博弈却错综复杂。虽然此次诉讼并没有涉及到专车的合法性,但是结果犹如一个风向标,容易被放大解读。如果判专车司机胜诉,可能会被放大解读为支持专车;相反如果判专车司机败诉,又可能被放大解读为否认专车的合法性。由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政策尚不明朗,在这一背景下,法院判决的环境并不成熟,因此作出延期三个月判决的决定。

实际上,各地交管部门关于专车合法性的问题一直在加紧探索之中。今年5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曾宣布,将与滴滴公司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组,计划在1-2个月内拿出上海的专车试点管理方案,并和滴滴公司共同针对专车营运平台、专车从业人员和专车使用车辆的资质问题,研究“合规、可操作、可持续的解决办法”。

随后据多家媒体报道,全国第一个针对专车营运模式的试点管理方案即将在上海落地。与北京的“一竿子打死”政策不同,上海市交通委将租赁车辆纳入合规运营范畴,其管理尺度较北京要宽松。在方案讨论过程中,上海市交管委倾向认可“四方协议”模式。即允许由租赁公司旗下车辆运营的专车,在补齐保险、驾驶员培训及验证营运平台资质后,加以合法化;但是由私家车投入运营的专车,可能不在开放之列。

与此同时,今年7月份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等8部门共同约谈“滴滴快的”、“优步”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其组织私家车、租赁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组织客运经营、逃漏税、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垃圾短信)和发布广告等。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开展合法业务,接受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

另据了解,交通部针对专车市场拟定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经过几十轮修改后,目前正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上述北京、上海的专车运营门槛,也将会成为全国性《办法》拟定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