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砸车 1户犯错26户“买单”?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8:12来源:新民晚报

  最近,一起发生在去年7月的高空抛物致人财产损失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当月13日晚上,闵行区景谷东路99弄小区,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将居民齐先生停在14号楼下的汽车砸坏。车主上楼查找“元凶”,却一无所获,齐先生一怒之下将楼内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今年4月,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6名被告平摊齐先生车辆被砸造成的经济损失。

  虽然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小区居民的疑问和怒气并没有随之消散:抛下花盆的肇事者到底是谁?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一人犯错、其他业主“背黑锅”的法律是否合理?记者为此展开一番调查。

  事件回放

  车子被砸 业主“连坐”

  去年7月13日晚上10时多,家住景谷东路99弄的齐先生前往小区14号楼下的停车位上取车时,发现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民警到场勘察后,认定该事故系楼上抛下的一盆芦荟花所致,但楼上住户却没人“认罪”。齐先生遂将14号楼内2-14层的26位业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按比例赔偿自己车辆修理费1758元以及查询被告房地产登记信息支出的查档费130元。

  法庭上,有7名被告参与答辩,但均未提供证据。今年4月,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审判决26名被告各补偿齐先生72.61元。至于25元的诉讼费,齐先生付4分,其余26名被告每人付0.96元。

  现场采访

  居民有怨 痛斥“元凶”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景谷东路99弄小区14号楼下,十多个停车位一字排开,车位距离居民楼约8米,中间以绿化带相隔。从现场情况来看,如果有花盆从天而降,那么除了一楼业主外,其他楼层的居民确实都存在“作案”嫌疑。

  但对于一夜之间突然变身“被告”,楼上的业主们感到很委屈。家住5楼的周先生大倒苦水,“我家从来不养花草,怎么可能有花盆呢?现在让我也要赔钱,心里确实不舒服!”另一名家住14楼的业主也很无奈,“那个车位都不在我家阳台的正下方,我一个女孩子,就算想扔花盆,也扔不过去啊!”

  不过抱怨归抱怨,大多数居民还是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毕竟车主受害了,如果白白被砸,好像也不太公平。”相比之下,更令他们义愤填膺的,是那个扔了花盆的“元凶”始终都不敢站出来认错,“一人做事一人当,高空抛物本来就是不文明行为,这次没砸到人已经算万幸了。如今把我们都卷进去当替罪羊,他(她)心里难道就不愧疚吗?”居民们“同仇敌忾”道。

  记者随后找到物业,工作人员姜先生介绍说,以前小区内高空抛物也时有发生,但居民们扔下楼的主要是盒子、塑料瓶、果皮等生活杂物,也没引发过大的意外。由于这种情况很难“抓现行”,他们更多时候只能在接到居民的举报后,上门劝告抛物业主摈弃陋习。去年夏天,14号楼发生的花盆砸车事件,也给物业敲响了警钟,事发后,他们特意在每栋楼里张贴告示,提醒居民“严禁高空抛物、丢弃生活垃圾”,同时增派保安24小时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一不文明行为,从那之后,小区里的高空抛物现象就明显减少了。

  法律解释

  判决合法 举证困难

  对于这场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民事诉讼,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永杰表示,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作出上述判决,没有任何问题。简单来说,该条款更注重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如果按照以前法不责众的原则,一旦找不到其他有力证据,受害人只能不了了之。”但该条款也有明显的瑕疵,比如其中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有些类似古代的“连株式”处罚,一人犯错,同住在一幢楼的居民可能会集体遭殃。再比如,该类案件中,首先推定被告有责任,因此必须由被告来证明自己与本案无关,但对于消极事实的举证通常并非易事。“比如你得拿出证据,证明案发时屋内无人居住,才有可能免责。”

  立法者在面对这“两难”选择时,肯定是“两害相较取其轻”,相比于让受害者独自承担受害结果和经济损失,让更多人共同分担侵权和赔偿责任,更容易取得社会大众的认同,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算不上“完美”,但王永杰也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更精细化更灵活一些,例如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数学分析和常识判断,尽量减少侵权主体的波及面,把该法律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而在法律之外,我们还有更多可以努力的空间,来减少类似的纠纷,比如倡导市民树立文明生活的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小区物业除了加强宣传,也应通过安装监控探头和增加巡逻次数等手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等。

  本报记者 房浩

  居民诉苦

  招数虽多 根治却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区居民、居委会、物业公司都在想办法,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似乎并不容易。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培花一居委书记马凤英说,所辖小区的居民楼只有六七层高,针对高空抛物陋习,主要是宣传和排摸。“我们的居委会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基本上对每户人家都很熟悉,一般可以排摸出来是哪家扔的,然后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杨浦区控江路上的一个小区是25层高的电梯房,一幢楼里有近百户。“去年我们征求居民意见,在小区内加装摄像头,但最后却没有通过。”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说,有的居民不愿意出钱,有的则是担心隐私被侵犯,使得此事不了了之。

  有业委会和居委会建议,居民可以将禁止高空抛物写入小区公约,拒绝不文明的租户入住。本报记者 张钰芸

  律师观点

  危害安全 加大处罚

  随着城市里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楼房越建越高,高空坠物事件屡禁不止,影响了市民的生活环境和生命安全。

  上海物业协会的特聘专家黄友健律师表示,高空坠物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目前,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管理比较笼统,没有对高空抛物方面的惩罚条例。黄友健举例说明道,公民驾车接打手机,不仅妨碍安全驾驶,还危害公共安全,有明确的处罚认定。高空抛物和违法驾车一样危险,需要改变“根据后果进行处罚”的现状,应该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

  黄友健律师建议,我国应当尽早完善立法,将高空抛物行为明确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中,明确将其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或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明确处罚措施,使处罚高空抛物行为有法可依。本报记者 杨玉红

  【相关链接】

  境外如何治理高空抛物

  中国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新加坡:新加坡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日本:日本人从小在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美国: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