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42寸电视机“缩水”成42吋?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8:15来源:宁波日报

  一字之差,消费者投诉超市索赔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戴建平)海报上标注的42寸平板电视,买回家后一量,“缩水”成了42英寸。消费者汪先生以涉嫌欺诈为由,向超市提出索赔。

  据悉,这一字之差引发的家电消费投诉,在宁波还是头一次。

  去年10月下旬,汪先生在江东欧尚超市买了一台康佳液晶电视,当时超市搞促销,售价为1988元。过了几个月,到今年3月,他拿着当时的促销海报与超市交涉,称海报上标注的电视机尺寸是42寸,但拿到手的电视机是42英寸,“严重缩水”。汪先生认为超市搞虚假宣传,有欺诈嫌疑,要求索赔。

  昨天,记者联系上汪先生。他告诉记者,当初买电视机回家后,也没留心这“寸”与“吋”的差别。后来,一名有打假经验的朋友来家做客,得知这事后,跟他说,这可以按欺诈索赔。汪先生到网上查了查,发现的确有同样的案例,而且法院还判消费者赢了,遂有了底气,向超市提出索赔。

  因与超市交涉未果,汪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求助。据记者了解,上周,江东新河市场监督所召集双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江东欧尚超市家电部负责人小郭告诉记者,自己从业这么久,这种投诉还是第一次碰到。

  小郭说,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超市家电搞促销,印刷了一批海报。海报上有电视机的图片,并在图上印有“42”,意即42英寸,“但是旁边标注的一行中文有错,写成了42寸”。小郭说,这仅仅是印刷上的一个小错误,但消费者抓住这一点,以欺诈为由索赔,超市无法认可。

  根据计量的相关规定,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的尺寸是指面板的对角线尺寸,以英寸为单位(1英寸等于2.54厘米),俗称“吋”。而一寸约等于3.33厘米。两者相差甚远。

  小郭说,对于汪先生的投诉,他原本想自己掏点钱补偿一下,把事情解决就算了,但汪先生坚持按新《消法》的有关欺诈条款索赔,要求一赔三,那就没得谈了。目前,超市不认为自己有虚假宣传,更谈不上欺诈。

  昨天,汪先生告诉记者,面对僵局,他也不知道咋办,有可能要走司法途径。

  记者上网查询之后,发现电视机、电脑显示屏等因为“寸”与“吋”引发的消费纠纷,在北京、河南等外省市发生过多起,而各地法院判例不尽相同,商家败诉的多,但也有赢了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