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在店铺前设停车场 商户砸汽车被行拘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8:17来源:信息时报

  不满物业在自家店铺前设停车场,在投诉未奏效的情况下,商户选择砸车“报复”。因一时冲动之举,该商户被惠城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他不服将公安告上法庭。日前,惠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惠城区公安分局所做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关某春在惠州市小金口光耀荷某堡商业街租赁了相连的两个铺位,经营复印、传真、扫描、打印、代充燃气,销售桶装水、粮油等。在关某春的店铺前面广场,小区物业用水泥构件圈起来作为停车场。关某春认为物业做法影响了他的合法权益,便向物价等部门进行投诉,但一直未有结果。

  2014年4月25日,关某春上网查看物价部门回复情况,但关某春极不满意,随即打电话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更不满意。于是,关某春持扳手把一辆停放在其店铺前面的日产小轿车后挡风玻璃砸掉。

  小金口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关某春与车主李某某未达成赔偿协议。当日,惠城区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关某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警方在向其家属发出《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等后,对关某春实施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由于对行政处罚不服,关某春先向惠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后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均未如愿。遂又向惠州中院提出上诉。

  惠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关某春故意砸毁他人汽车后挡风玻璃,证据确凿,其本人也承认是事实。惠城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