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竟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新场所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8:26来源: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赵学刚

  “一周三起交通肇事案件,4死9伤,都是吸毒惹的祸。”日前,检方根据一组数据调查发现,为避免吸毒行为被发觉,较多吸毒人员从家中、酒店、宾馆、歌厅、游戏室等传统的吸毒地点转移到私家车内。据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该院共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45件52人,其中存在私家车内容留吸毒情节的有44人,占此类犯罪总人数的84.6%,有5起案件因车内吸毒后危险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4死9伤的严重后果。

  私家车内“流动吸毒”

  新的手段

  “在私家车内吸毒不仅吸食隐蔽、方便,而且可以观察周边情况,随时变换吸毒地点。”已有三年吸毒史的小陈说,“现在大家都喜欢这样,白天可以到风景好一些的野外,晚上找个可以停车的地方就行了,三五个朋友,很悠闲,更不用担心被公安抓到了。”

  近期,在私家车内“流动吸毒”成为吸毒者钟爱的方式,人数猛增。这些吸毒人员车内配有“冰壶”等吸毒工具,邀三两名“毒友”找一个较为偏僻的地点边吸边开车。由于吸食毒品会使人兴奋甚至带来幻觉,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隐患。据淮阴检方统计,在2014年4月10日至16日之间,在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即发生李某某、司某某、陈某(女性)等3起“毒驾”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后果的案件。

  车内吸毒不是犯罪

  错误认识

  “只吸毒不会犯罪。”小陈这么认为。很多有毒瘾的人也这么认为。

  在淮阴检方近两年办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有44名犯罪嫌疑人本身均参与吸毒,其中大部分容留者有吸毒史。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将驾车“流动”吸毒作为新“时尚”,并认为自己与他人共同在汽车内吸毒不是容留行为,只违法不犯罪。

  还有的嫌疑人因忍受不了戒毒所的戒毒措施,当得知在汽车内容留他人吸毒涉嫌犯罪时,主动交代自己在车内多次和他人共同吸毒的事实,这样其就要被执行刑罚,达到离开戒毒所的目的。

  “那滋味可不是一般人受得了的,还不如死了算了。”很多老“毒友”担心的,更多的是怕被公安机关送进戒毒所。

  赶“时髦”染上毒瘾

  低龄趋势

  据检方介绍,吸毒者多数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主要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较多,特别是年轻人,往往赶“时髦”染上了毒瘾。不仅如此,检方2014年以来办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44名犯罪嫌疑人中,18至35岁的有33人,占78.6%;其中90后群体达15人,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涉案人员多为自己的汽车,但也有的借用朋友车辆、或驾驶家中父母购买的汽车,还有2人在租赁的汽车内容留毒友吸毒。

  除了低龄化趋势外,多数嫌疑人有正当职业,其中个体工商户、个人工作者、企业员工达31人。例如,赵某、张某某、丁某某均为经营酒店、宾馆、歌厅、游戏室等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个体户。他们多以吸食冰毒为主,因冰毒吸食工具在车内易携带,吸食者仅需使用一个“冰壶”、打火机等工具即可轮流“溜冰”,可快速达到心理及生理的兴奋状态。

  建议“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点评

  当前,“危险驾驶”主要预防和打击的是醉酒驾驶行为,而基本没有将“毒驾”纳入刑事犯罪打击范畴。从办案实践看,“毒驾”和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罪行为相比,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可能更为严重,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的构成要件,应纳入刑法调整范畴,列入危险驾驶罪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