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被催着给小费 一生气竟伤人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9:15来源:检察日报

  与朋友到饭店包厢唱歌喝酒,叫人陪酒,没给小费遭讨要,心里不爽竟出手将其打伤。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今年1月25日,刘志和朋友一起到漳浦县杜浔镇一饭店包厢里面喝酒唱歌。其间,为助酒兴,刘志叫服务员小洪来陪喝酒唱歌。当晚8时许,刘志等人吃完饭要离开,小洪便跟着刘志要小费。刘志说自己没带钱,便给一个朋友打电话让其送钱来。过了一会儿,小洪又一直催刘志,嫌他朋友来得太慢。这时刘志非常气愤,就朝小洪鼻子打了一拳,小洪倒在地上,起来之后发现鼻子受伤流血,就打电话报警,刘志被民警当场带走。

  经鉴定,小洪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鉴于刘志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陈武强 陈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