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捐铺面给福利机构 被要求缴纳7万税费

最后更新:2015-05-14 23:59:22来源:京华时报

    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兰(化名),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1日上午,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张阿姨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

    让人意外的税费

    张阿姨是一名退休工人。10年前,她在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地下商场买下一间门面。“当时买成近20万元。这些年门面一直出租。”张阿姨说,今年3月门面到期,她不想再出租,想把它捐出来做善事,提供给残疾人创业做生意。张阿姨说,希望这间门面能变成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她找到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想转让门面所有权,希望基金会搭桥,让残疾人来经营门面,收益归残疾人所有。在张阿姨看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支持残疾人创业,比直接将租金收益给他们更有意义。

    11日上午,张阿姨带上门面的产权证和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来到位于重庆渝中区大溪沟的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签完认捐书后,当天下午,张阿姨跟随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人员,前往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门面产权过户手续。

    “过户要缴纳3%的个税、5.6%的营业税、3%的契税、6%的土地增值税。”4楼咨询台工作人员答复。

    “我的门面是捐给福利基金会,是做善事,也要上税吗?”张阿姨有些不理解,各种税加起来达17.6%。按照市场评估价,这间门面市值40万元,算下来缴税超过7万元。

    特事特办的减免

    “房屋捐赠给公益机构,目前我们还未办理过类似过户。我们研究一下政策,看哪些能减免。”工作人员答复,专门就此事进行研究。

    12日,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我们参照各项捐赠政策,目前张阿姨需要缴纳的就是5.6%的营业税。”该负责人介绍,受赠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过户后,还要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昨天,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胡文川表示,张阿姨捐赠门面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他们缴纳。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重庆市各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还未出现受捐房产的情况。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或许还会有类似捐赠情况出现,捐赠人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不过,涉及地税、房管等部门,需要大家共同来推动。”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