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龙港办事处以组长不签字为由扣押村民补偿款

最后更新:2016-12-12 21:22:31来源:大河论坛
 
我叫刘长河,是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试验区龙港办事处祥符刘村四组(原中牟县八岗乡祥符刘村四组)村民。我于1995年8月30日和八岗乡祥符刘村委会签订《河道林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15年。2009年11月8日,合同到期后经村委确认,我又按照约定缴纳了承包费,合同延续至2024年,村委给我出具了收据。因中牟县修雁鸣路等工程,征收我经营承包土地1.57亩,补偿款为每亩25860元,共计40600.2元。政府于2015年已经将补偿款打入我的账户,但存折在龙港办事处三资办,没有组长刘国志的签字,我无法领取。我多次找龙港办事处领导朱枫、村委会主任刘聚友等反映此事,他们称我的合同无效。无奈,我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中牟县法院依法确认我的合同有效,承包期至2024年。村委四组刘国志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我拿着法院生效判决索要补偿款时,龙港办事处包村领导朱枫,村委会主任刘聚友称,须有组长刘国志的签字,才可以领,但是刘国志始终不给签字。
 
另外,2016年4月份,祥符刘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59540元,也在龙港办事处三资办,领取表在村里进行了公示,然而办事处领导依然将存折扣在三资办,原因是:组长不签字不能给我。我找组长让签字时,组长刘国志拒绝签字。
 
我和村里的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依据的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村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是人民政府的文件;法律上确认了我的合法权益,文件上公示了我应该得到的补偿。然而,因为我将组长刘国志起诉至法院,其败诉后心生怨恨,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对我应该得到的财产和补偿款侵占扣押,致使我至今得不到补偿款。难道,一个村民组长的权力大过法律?大过政府的文件?我请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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