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老板设骗局 用开采权骗来300万获刑11年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17来源:中国甘肃网

  在未取得沙场开采权和发包权的情况下,两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联手设计一起骗局,二人以开采砂场需要缴纳资源费,诈骗他人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姚青平原系青海大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爱华原系青海省宝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青平、金爱华明知没有取得黄沙台砂场的开采和发包授权,于2010年6月6日,以青海宝琛矿业有限公司和青海大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了黄沙台砂场合作开采协议,约定姚青平向金爱华交付700万元资源费,金爱华将黄沙台砂场交由姚青平开采。随后,姚青平带领冯某某、宋某某到黄沙台查看采砂现场,并以青海大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有合作意向的冯某某签订合作协议,随后冯某某陆续支付姚青平合作资金共计300万元。而当冯某某进场开工时遭到采矿权人马某甲的阻止,无奈之下冯某某撤出。而这些钱款却被姚、金二人挥霍。2012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将姚青平抓获,2013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将金爱华抓获。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姚青平、金爱华未取得砂场开采权或者发包权,没有实际履约能力,采取欺骗手段,谎称已取得黄沙台砂场的开采权,骗取冯某某的信任,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开采砂场需要缴纳资源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300万元后挥霍,致使该300万元无法归还。二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存在逃匿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姚青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金爱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宣判后,二人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