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出纳被控 帮“毒枭”堂哥洗钱超1亿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23来源:广州日报

  林凯永其人

  陆丰特大涉毒案是广东有史以来打击毒品出警规模最大、抓捕对象最多一次的案件。当时警方出动了3000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力,动用了警用直升机、边防快艇等。

  陆丰人林凯永是“陆丰涉毒系列案”中被称为“老板”的重要人物,充当了制贩毒过程中的关键性中间人。

  广州日报佛山讯 2012年,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林某在堂哥林凯永的邀请下,进入了堂哥的公司当出纳。然而,表面上是公司老板的林凯永,实际上却是检察机关所指控的陆丰一号毒品专案中的“大毒枭”。林某因涉嫌“洗钱罪”被起诉,其被起诉的洗钱数额约1.12亿余元。昨日,案件在佛山中院异地审理。

  据检方指控,林某于2012年毕业于茂名一所大学,专业是商务英语。同年10月入职堂哥林凯永开设的深圳金雅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金雅轩公司”),担任出纳一职。

  根据指控,她入职后,负责办理金雅轩投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成立的雅轩酒业有限公司、菲达尔酒业有限公司的银行业务,经手转出款项430万元人民币。此外,林某还提供多个银行的个人账户,用于金雅轩公司、雅轩酒业、菲达尔酒业以及林凯永个人的收支转账。林某任出纳期间,上述账户资金转入额约1.12亿元。

  庭审之初,林某显得有些轻松。然而,随着庭审的深入,林某情绪出现起伏,几度哽咽。林某说:“没想到做一份3000元工资的工作,却让我在监狱里待了400多天。我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人,我怎么可能会靠做犯法的事来毁灭人生。”

  焦点:

  1亿多元应算到林某头上吗?

  庭审中,林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于林某将100多万元资金转移至其姐姐和男友账户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并无异议,但另外涉及的1.1亿多元,不应计算到林某头上。

  辩护律师认为,这1.1亿多元只是各个账户之间的流转。虽然这些资金是在林某的个人账户上流转,但她对资金的来源并不知情。

  对此,检方称,林某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林某提供了自己多个个人账户以走账,协助林凯永将资金以投资放贷等方式转移。同时,林某与林凯永之间是堂兄妹关系,林某毕业后,林凯永即将其投资数千万元赃款的公司出纳交给她负责,说明林凯永对其信任和关系密切;同时,林某是大学毕业生,后又考取出纳资格,应对国家的金融政策有相当了解,巨额资金在多个账户间频繁划转明显不是正确的资金周转,按常理她应该知道这一点。(记者刘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