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审当庭落泪 多企业涉案

最后更新:2015-07-01 18:07:41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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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平南阳微博

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消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央视在6月30日的报道中指出,曾经贵为副省长的郭有明庭上数度哽咽落泪,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其子、其第、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郭有明出生于湖北随州,出身于湖北水利系统,2000年由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转任宜昌市委副书记,后任宜昌市长、市委书记等职,从2011年8月起兼任湖北省副省长。2012年七八月间,郭有明卸任宜昌的职务,作为副省长分管湖北省国土、农林水利、扶贫、三峡办、南水北调以及移民等领域。

对于郭有明来说,可以说是宜昌“成就”了他,但也毁了他。

据财新网此前的报道,2008年郭有明任市委书记后短短三年间,宜昌GDP翻番,从2008年的1043.13亿元升至2011年的2140.69亿元。“宜昌速度”引发广泛关注,也得到包括湖北省委主要领导在内的多位上级领导肯定和表扬。

但在2012年,郭有明任内宜昌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投资200亿元的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峡全通”)几乎全面停产,近百亿元债务压顶,“宜昌速度”代价显露。

不过,在今天的庭审中,起诉书并没有涉及三峡全通的相关信息。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楚云人民币131.4万元;收受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伟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812万元;收受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董事马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3.6211万元,其中还包含了100万股股票;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之后,中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郭有明随后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