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规范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督查督办计生重大案件

最后更新:2015-05-14 23:19:59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朱柳融 摄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卫计委近日下发《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卫计委计划生育监督主要包括: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监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以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促进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我委制定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节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

  第三节 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

  第四节 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第四章 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计划生育监督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监督,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以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及地方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时,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遵循合法性、经常性、公平公正性和有效性原则,将监督工作与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制定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估;

  (四)督查督办计划生育重大案件及“两非”案件;

  (五)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监督任务。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协助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二)组织拟定计划生育监督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南,规范监督行为;

  (三)负责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国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组织全国计划生育监督抽检;

  (六)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对下级综合监督机构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

  (四)指导和督办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办重大“两非”案件;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培训;

  (六)汇总、核实、分析、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信息;

  (七)承担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案件监督任务。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实施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查办重大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发现重大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应当及时上报;

  (四)对乡镇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计划生育监督协管、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五)收集、核实、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信息;

  (六)完成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监督任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应当明确负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监督的具体工作,并保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计划生育监督能力建设。

  第十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应当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承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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