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扶沟燃气经营权屡遭变卖 民生项目被典当行控制

最后更新:2017-02-23 10:00:50来源:Chin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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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扶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与河南昆仑经济贸易公司的合同书。

       2004年,扶沟县政府在与一家招商引资企业签订天然气项目合同后,又在未解除原合同情况下,将该县的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了山东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却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套取数千万现金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了扶沟县某典当行。

       数年间,扶沟县燃气特许经营权在当地政府监管下,三易其主,目前仍在惨淡经营。而原招商企业上千万投资血本无归,维权数年无果。

       近日,上述原招商企业负责人杨某向记者回忆,当年扶沟县城燃料结构单一,以燃煤为主,有少量的石油液化气,无管道供气,而国家的西气东输天然气工程为该县使用天然气提供了可能性。扶沟县委、县政府决定抓住这一契机,建设管线管网,将天然气引进来。

       2004年4月13日,扶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河南昆仑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扶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书》,约定河南昆仑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扶沟县注册组建扶沟县惠民天然气有限公司(利民公司的前身),杨某任公司总经理,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工程,运营期40年。
 
【政府单方反悔 山东奥德坐拥渔翁之利】
 
       在这份《合同书》中,记者发现当时扶沟县政府将此项目列为县重点工程,享受当地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并且还约定减免相关税费。

       杨某说,从2004年到2009年,公司累计投入一千多万元组织施工,铺设管道。

       2006年时,就当一切按部就班的往前推进时,利民燃气得到消息扶沟县准备找其他公司来建设经营该县的天然气项目。

      “我们当时对扶沟县的做法感到很震惊,政府出面签的合同说废就废么?”杨某提起当时情景仍然很激动。

       2006年,周口一天然气公司试图收购利民燃气,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然而,扶沟县不顾利民燃气的反对,在没有跟利民燃气终止解除协议的前提下强行组织招标。而对于那次招标,杨某透露,本来郑州、许昌等燃气公司实力强,地域优势明显,但山东奥德公司在评标的头天晚上就在扶沟县政府某分管领导的办公室里签订了合同,次日的评标只是走走形式而已,“这件事当时大家都知道。”但对于此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最终,在2009年8月份,扶沟县人民政府同奥德集团山东建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德)签订了《周口市扶沟县管道燃气投资发展合同书》,约定其运营期30年,经营期间享有独家经营权利。

       该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扶沟县人民政府剥夺了利民燃气的特许经营权,而在合同中也只是简单提了一下关于利民燃气前提投资的问题,合同的第六条约定,乙方(山东奥德)负责据实解决原项目前期投资的问题,甲方(扶沟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监督。

      协议签订后,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林某个人作为股东共同出资1000万(分别占80%和20%的股份)注册成立了扶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沟奥德)。

       杨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6年5月份的《周口市天然气与扶沟惠民天然气公司收购第一次会议纪要》复印件,里面核算了利民燃气施工、材料以及员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约900多万元,另外再加上工人工资200多万,共计约1200万。

       会议纪要显示,奥德公司对上述核算给予认可,并加盖了奥德公司公章。

       2009年11月份,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下,利民燃气将扶沟县管道天然气项目中管道设施和库存材料移交给扶沟奥德,并在2009年11月2日签订的移交确认书中确认移交的资产总金额为79.2万元。

       然而,就是对于此次移交属于何种性质的问题成为了利民燃气在后来维权路上的关键。

       在2013年河南扶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确认书看只是工程材料移交合同,不是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移交只涉及使用权的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而且70多万元同一千多万的前期投资也不能构成对价,所以扶沟奥德占用利民燃气的资产是有偿使用,不是所有权转让。

      但之后,据杨某说,除了70多万元的材料费外,扶沟奥德再也没有向利民燃气支付过一分费用,而扶沟县人民政府也未尽协调监督义务,任由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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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奥德股权套现 特许经营权转给典当行老板】

  山东奥德公司取得开始经营后,因为外部关系协调不力,实现不了管道供气,还需要四处买气,用车输送,成本提高,致使扶沟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用户不满,山东奥德心生去意。杨某说,最终山东奥德竟把股权转让给了一个开典当行的老板何某。

       2012年9月16日,山东奥德公司分别和何某(女)、杜某签订了《扶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何某、杜某分别以600万元、200万元受让该公司在扶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的60%、20%股份,林某和另外两个人也签订了转让协议,由另外两个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受让林某在扶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的20%股份。

       2012年9月25日,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和林波与何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确认山东奥德和林波在扶沟奥德的股权价值为3500万元,约定何某出资3500万元受让山东奥德和林波在扶沟奥德的股份。

       至此,山东奥德已于扶沟奥德不存在任何关系,扶沟县独家燃气特许经营权落入何某手中,而且扶沟奥德对于利民燃气的补偿问题更加遥遥无期。

       2009年8月27日签订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明确规定,山东奥德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否则,县政府应当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杨某说,扶沟奥德公司三年投资也就是1000多万,透过转让股权,山东奥德和林某套现获利走人,并撤走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何某等人却毫无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是用她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购买的公司,实际是负债经营,风险极高。

       杨某也多次在网上和向上级部门实名举报,也曾引起周口市和扶沟县政府部门的注意,但调查均不了了之。

       据杨某了解,何某本是该县农信社一名信贷员,还曾在2007年至2011年因为冒名贷款700多万被单位报案,近几年还利用财源典当行、财源珠宝、财源快捷宾馆、财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平台,雇佣该县退休干部进行非法揽储等金融违法活动。

       杨某对记者说:“转让后的扶沟奥德一无技术、二无人才,负债经营,股东之间因为经营理念、股权争执,矛盾重重,据会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从2012年10月25日到2013年11月30日,13个月时间,该公司亏损650多万元。”

       “一旦何某资金链断裂,发生挤兑,扶沟奥德公司将瘫痪,扶沟燃气工程将崩溃,最终受害的还是扶沟县广大人民,而这些都是在扶沟县人民政府的监督之下进行的。”
 
       杨某透露,此前也曾多次向扶沟县长张颖波等主要领导反映上述问题,但均无果。

       记者针对此事致电扶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某,对于记者提出的扶沟奥德解决利民燃气前期投资问题以及扶沟奥德股权转让相关问题时,王县长表示:“来的晚不清楚。”为由婉拒了采访。

       河南一资深媒体人士对此评论称,扶沟县政府在这场燃气特许经营权之争中将特许经营权一女二嫁,监管缺失,导致了目前这种烂摊子,其中是否涉及官员腐败不得而知,但是却着实损害了该县在招商引资中的形象问题。(特约记者 古钺 发自河南扶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