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拇指轻伤天价赔偿案:当事人再举证告对方敲诈

最后更新:2015-12-10 00:46:55来源:综合中新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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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向黄现元手写的“百万元赔偿收据” (黄家人提供)

      曾引发媒体关注的河南省内乡县拇指轻伤百万元赔偿案再起波澜,被索要者家属近期再向警方举证称被对方敲诈。媒体继续求证,内乡县警方目前尚无进展。

【病危一周难取保 被索赔百万元后获释】

      据中新网早前报道,2013年10月7日,河南内乡县村民黄现元在该县梁某某所开的饭店发生争执,与黄一起前去的朋友与梁某某斯达。后经鉴定,梁左手拇指近关节处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

      2013年10月23日,内乡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黄现元及其司机、朋友等人刑拘。随后批捕、提起公诉。当年12月18日,黄现元被内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5月16日,黄现元被内乡县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但令黄现元家人不满的是,就在黄现元病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梁某某在已经获得37万赔偿的情况下,又索要63万元,至此赔偿总额高达100万元。

       据了解,2013年12月10日,关押在内乡县看守所的黄现元病情严重,南阳市中心医院为其出具的《刑事医学鉴定书》结论:黄现元“高血压病三期、二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随后,内乡县看守所根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随即通知办案单位对黄现元变更强制措施。

       黄现元妻子李女士告诉媒体记者:“当时丈夫已经病危了,办案派出所却迟迟不给办理取保候审。也正因为此梁某某借机在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37万赔偿情况下,继续索要63万元。”

      李女士说,她在2013年12月18日,先后给梁某某又拿去25万元的现金,并通过银行分别汇入梁某某银行账户20万元和18万元,共计63万元。蹊跷的是,就在给梁凑够了100万元的当晚,内乡县警方即为黄现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内乡县公安局出具(黄现元)的《释放通知书》显示,“现因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予以释放。”

       这距离内乡县看守所通知办案警方变更措施,已整整一周,黄已经病重不堪。 这也不得不让其家人对办案警方质疑重重,李女士认为“拖延这么久办取保,到底为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举证再告对方敲诈 警方尚无进展】

       仅仅是大拇指轻伤,就索要百万赔偿?!事后不久,李女士及家人思前想后认为:“梁某某是趁着黄现元病重时敲诈勒索,才迫使她给100万元的‘天价’赔偿。”于是,李女士向内乡县公安局控告梁涉嫌敲诈,要求警方“追回被敲诈勒索的款额63万元整。”

       2014年11月8日下午,内乡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媒体记者,内乡警方接到控告后,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虽然警方拒绝立案,但李女士及家人仍认为一个拇指受伤赔偿百万元不合理,并未放弃追要这笔并非情愿的巨额赔偿。

       2015年9月份,李丽娜再次向内乡警方递交相关证据告“梁某某涉嫌敲诈”。内乡县警方相关负责人也向中央媒体记者证实了此事。但却迟迟没有进展。

       李女士说,“提交的证据内容是梁某某当时与多人预谋如何索要一百万元的通话记录,他们还商议分成。”

       11月与12月间,有中央媒体记者向内乡县公安局了解情况,相关警官告知还在调查,或表示不够立案。目前,多家媒体仍在对此事关注中。(东方导报网观察员 荆楚 发自河南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