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约车获合法地位 8年强制报废条款取消

最后更新:2016-07-29 10:09:27来源:大公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8日在国新办发布。大公报记者马琳摄

  大公网7月28日讯(记者马琳)酝酿两年之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28日终于揭开面纱。《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合法地位、平台公司的承运人责任、私家车转换为网约车的条件等内容,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同时,强调属地管理,给予各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定价的自主权以及因地制宜的政策空间。最引人关注的是,《暂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中争议较大的“八年强制报废”规定,改为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新政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网约车平台易道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真正赋予了网约车行业合法的身份,这是巨大的政策进步。

  《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将网约车定性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允许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但不再要求网约车车辆必须登记为“出租客运”,并对车辆报废年限做出相应调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在数量管制上,《暂行办法》修改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配置数量的相关条款,不再提出数量管控要求。在运价定价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网约车平台进行”市场奖励、促销“需提前十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暂行办法》也对颇受争议的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合同要求做出调整。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因此《暂行办法》将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驾驶员应与平台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调整为“平台应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此次,《暂行办法》还强调属地管理,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约车平台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各地政府将拥有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的一定裁量权。

  对于新政,在内地最早涉足网约车业务的易道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真正赋予了网约车行业合法的身份,这是巨大的政策进步,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滴滴出行则表示,分享出行的价值在于高效盘活调配闲置资源,解决出行的潮汐问题,希望各地在落实《暂行办法》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对兼职司机区别管理,进一步加大出行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此外,《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于同期公布,《指导意见》明确,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科学过渡。要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成为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向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大公报记者马琳整理)

  私家车成为网约车的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获得相关部分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大公报记者马琳整理)

  内地网约车市场发展回顾:

  1、2014年,各网约车平台陆续开始出现提供网约车服务。

  2、2015年伊始,沈阳、南京、济南、长春、成都等多个内地城市连续出现出租车罢运事件。

  3、迫于压力,2015年起,不少地方交管部门出台网约车禁令,明确私家车参与专车运营属于违法。

  4、打破出租车垄断、网约车身份合法化成为2015年两会热点话题之一,包括全国工商联、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两会提案都涉及于此。

  5、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仍未明确运行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并要求进行数量及价格管制。一个月征求意见期内,交通运输部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

  6、社会各界展开网约车如何监管大讨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规划研究院院长张国华等十多名业内专家联名发文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存在重大缺陷,目前不宜出台;周其仁张维迎等经济学家呼吁让网约车“再飞一会”。

  7、政策监管空窗期,网约车司机与乘客冲突等问题时常见诸报端。如2016年5月,媒体曾报道深圳一名24岁的女教师在搭乘网约车(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路上,遭司机残忍杀害。

  8、2016年两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专门召开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专场记者会,回应网约车监管问题。

  9、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门正式对外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大公报记者马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