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补偿款去向不明 平顶山一煤老板报案4年未果

最后更新:2016-08-05 08:28:32来源:东方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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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文无关。

据东方NEWS报道,5年前河南省的煤矿关停改制中,河南省宝丰县宇祥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宇祥公司)下属矿井(桃园东一矿和新峰煤矿)被列入关停名单,并得到了2093万元的补偿款。

奇怪的是,这笔本应打到宇祥公司账户的巨款,不知为何却被宝丰县财政局打到了公司一股东的私人账户,随后去向不明,大股东至今分文未得。更有传闻称有当地的官员参予这笔巨款的分配。

5年过去了,这起在外界看来不算复杂的案件,至今没有结论,究竟是“案情复杂”,还是另有原因?报案人心头疑窦丛生。面对采访,平顶山警方则是三缄其口。
 

【2093万元补偿款去向不明】
 

反映人刘书和告诉记者,2004年9月25日,他从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王现林等四人手中接管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桃园东一矿。

后经协商,决定将桃园东一矿与吕建华经营的煤矿组合成立宝丰县宇祥煤业有限公司,刘书和指定的代理人赵狮子占股66.7%,吕建华占股份33.3%。双方协商后,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办理任何手续,只办理了采矿证,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09年,河南省对全省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对没有发展前景、储量小的煤矿实行“劝退”。宝丰县宇祥煤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全省第一批关闭矿井名单。按照河南省关闭煤矿的文件精神,宇祥公司可得到各级政府补偿款共计2093万元,但事后,刘书和却分文未得。

刘书和说,此后他了解得知,在2007年5月18日,吕建华伪造赵狮子的签名签订“资源组合协议书”一份。2009年4月16日,吕建华又伪造赵狮子签名签订“宝丰县宇祥煤业有限公司”章程一份,并在宝丰县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自封宝丰县宇祥煤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2年6月15日,吕建华再次伪造赵狮子的签名,签订“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从而将煤矿退出补偿金据为己有。刘书和得知这种情况后,多次找吕建华追问、讨要,吕建华却屡屡搪塞推诿,拒不说明资金的详细去处。

针对刘书和的反映内容,记者多次拨打吕建华的手机号,均未能取得联系。而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从检方掌握的情况看,国家的补偿资金目前已经拨付到位。对此,涉案各方无异议。
 

【受害人报案多年无结论】
 

刘书和说,按照股权比例,他应该获得2093万元补偿款的66.7%,但实际上却分文未得。无奈之下,他于2012年4月到宝丰县公安局报了案。

由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一年之后的2013年6月份,刘书和到宝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被警方告知这是股东内部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能介入经济纠纷,因此不予立案。“宝丰县公安局依据的都是被告人的辩解,对我方观点却不予采纳,我感到很不公平。”

刘书和说,在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他只好到河南省公安厅反映此事。2014年初,在河南省公安厅的介入下,此案被移交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

他说,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就此案做了大量工作,并先后两次报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批捕,却均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这起拖了4年多的案件,至今依旧没有结论。

 

【是案情复杂还是另有隐情?】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为啥5年都没有结论?”刘书和说,这让他感到不解。案件侦破迟迟没有进展,让他感到不安的各种消息却接踵而至。

“有人说,这起案件背后,有平顶山市检察院的一位主要领导在幕后为被控告人撑腰。还有人说,在检察院的压力下,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给一名被刑拘的涉案人员办理了取保候审。”刘书和说,他无从判断这些信息的真伪,但却被搞得心烦意乱,寝食难安。

采访中,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批捕局景局长告诉记者,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曾先后两次报该局批捕涉案人员,第一次是两个人,第二次是三个人。检方认为,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证据不足,要求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两次均向平顶山市检察院提出复议。

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委会开会研究后,维持了新华区检察院“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这说明新华区检察院的决定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有领导干扰办案的传言,景局长说她没有感受到这方面的压力。

采访中,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的态度谨慎得多。经过记者的采访已经征得了该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的同意,但光明路分局的办案人员依旧拒绝介绍相关情况,只是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会加大力度进行侦破,案件很快会有突破性进展。”(特约撰稿 徐嘉)

来源:东方见闻 
http://www.dfnews.org/fazhi/20160805/1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