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代替考试罪案在云南民族大学开审

最后更新:2016-09-28 23:27:37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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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法院28日开庭审理云南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图为庭审现场。 新华网 赵汉斌 图
 
9月28日下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在云南民族大学开庭审理云南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新华网对庭审实况进行了多媒体直播。
 
据呈贡区检察院公诉,被告人顾某、李某某报考云南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后二人先后找到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帮忙替考。2016年1月19日,顾某、黄某某找人伪造了顾某、李某某的准考证、艺考证、身份证。同年1月25日,黄某某、许某某持上述伪造证件参加了素描考试,在色彩考试中先后被监考老师查获,后学校报警。经查,顾某、李某某所参加考试系国家教育考试,上述四名被告人已涉嫌代替考试罪。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作了充分的辩护,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当天,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近200名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昌表示,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将本案放到大学城审理,旨在“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学生群体进行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教育课。
 
来自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王奇萱认为,法庭进校园,让自己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代替考试、伪造证件等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对自己和同学们也有很深的警示意义。
 
据悉,代替考试罪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定考试的,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题为《“以案释法”进校园 云南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在呈贡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