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所长廉志民“被贪污”案鹤壁二审 疑问待解

最后更新:2016-08-29 00:53:05来源:东方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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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鹤壁市中级法院审判庭
 
       8月19日,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南滑县焦虎乡原财政所长廉志民被控贪污案,二审在鹤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一审判处廉贪污罪引发家属质疑与舆论关注。在二审庭审中,检方与廉的辩护人争议焦点仍颇多,疑问待解。

      据《华商报》此前报道,2007年底,河南省滑县焦虎乡原财政所长廉志民根据乡长刘玉印的安排向村组织借钱,而后用作乡政府的开支。时隔多年,廉被鹤壁淇县检方带走调查,并被控犯贪污罪而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

      上述判决也引发争议与质疑,因为鹤壁市淇县法院认定的“共同犯罪”却仅有廉志民一名嫌犯。此外,其家属认为,廉志民是受乡长指派借款的,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人犯罪。

       一审宣判后,廉志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鹤壁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鹤壁市中级法院当日下午发布消息称,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检双方围绕廉志民是否具有贪污故意、是否构成贪污罪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出庭检察员发表了检察意见,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廉志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廉志民当庭做了最后陈述,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诉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群众等近百人到庭参加了旁听。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廉志民是否从银行提取所借20余万元现金?时任乡长刘玉印安排借钱,却为何未受法律制裁?

       廉志民辩护人指出,根据银行流水显示,2007年12月28日11时37分21秒至11时49分32秒,共计12分钟11秒时间内在同一窗口连续办理了7笔业务。其中,涉案4张支票并未支取现金,而是与同时办理的社会抚养费相抵充了。

      多位参加庭审的人士透露,一审、二审庭审过程中相关银行柜员均证实在短时间内,业务办理人不可能取出20余万元现金。但检方对此却忽略不问。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贪污罪的行为表现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从该案来看,廉志民并未将20余万元借款占为己有。

      鹤壁市中级法院称,本案将择期宣判。对此,媒体也将继续关注。(观察员 杜宇)